※預付款項 (價格皆為現金價,刷卡價格另計)
行程確認後,代訂機票或船票之費用須全額付清, 1人行程含住宿訂金2000元,以確保雙方權益;連續假期需於出發前三日全額付清。
※出發日期異動須知
1.更改日期、更改行程:須於出發日20天前告知,1人酌收100元行政處理費。更改日期限當年度4/1至9/30。
2.取消行程:須於出發日30天前告知,1人酌收200元行政處理費,機票或船票依其相關規定辦理退費;30天內告知,訂金不退,機票或船票依其相關規定辦理退費。
3.如遇颱風等不可抗拒之因素,導致航空(船)公司宣布停航,可申請退費。若屬個人因素而當天無法到達者,全額不退費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