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活動內容:
以帶動遊客「冬遊澎湖」為構想,印製發行面額100元之觀光遊客消費券16萬4,000張,自106年11月21日起至107年2月10日止,兌換完即止。凡入境遊客憑當次入境澎湖證明正本、身份證明文件正本,及澎湖本地住宿證明正本,入住達2晚以上者,即可每人領取觀光遊客消費券1,100元;入住1晚者,即可每人領取觀光遊客消費券500元。
1.凡於活動期間抵澎旅遊之遊客(限非澎湖籍),檢附當次入境澎湖證明正本(即機票、船票擇一或出示其他運輸工具入境證明)+身份證明文件正本(本國籍者出示身份證、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【限申請當日】擇一,非本國籍者出示護照)+2晚住宿證明正本(憑住宿發票或收據或其他入住證明,入住證明僅限訂房網者及向旅行社購買遊程之散客適用,應依規定格式填寫,如附件1),至指定兌換地點即可每人兌換1,100元觀光遊客消費券。
資料來源:澎湖縣政府 |